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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林业和园林局简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3  浏览次数:78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林业和园林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和园林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县林业和园林建设目标和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系统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城乡绿化,组织、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义务植树和城镇园区公园、景点、灯饰亮化工程建设工作。
(四)开展森林分类经营,划定城镇绿线,审核风景名胜区规划,核准风景名胜区和公园景点的分类和定级。
(五)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和城镇绿地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城镇绿地和古树名木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调查、保护和利用;依法开展湿地保护工作。
(六)负责林地和林权管理,组织开展林权登记工作,依法受理并审核批准林(绿)地征用、占用;负责林(树)木采伐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受理并审核、批准林(树)木采伐、移植;对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实行监管;负责城镇各类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审核城镇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七)负责城关地区园林绿化和路灯养护管理;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乡镇(园区)园林和路灯建设业务指导。
(八)负责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城镇绿化成果,受理、立案、调查、处理全县非法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城镇绿化成果的行政案件;负责全县森林防火、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仲裁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工业、苗木花卉、森林旅游等事业发展。
(十)负责绿化费、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路灯城市附加费等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参与编制城镇建设维护税中绿化和路灯经费及城镇园区重点绿化和道路路灯灯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十一)拟订全县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新技术的应用,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内设科室有办公室、营林科、林政科,二级机构为绿化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森林公安分局、城市绿化管理所、城市路灯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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